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规划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规划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建设单位已委托环评单位编制完成《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汉川市新河镇经济开发区建设集废旧家电集散、分拣、加工处理和连锁经营于一体的湖北省再生资源集散(加工)工业园。目前废旧家电拆解中心占地150亩,总投资12000万元,年处理废弃家电100万台,该项目于2010年6月通过环评(孝环函[2010]75号),2013年5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孝环函[2013]110号)。公司在2015年决定新建配套线路板拆解线一条,处理能力为3000吨/年。扩建项目的变更报告已经于2015年3月,由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该变更项目环评于2015年9月获得孝感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孝环函[2015]212号),2017年1月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孝环函[2017]34号)。
目前,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汉川新河镇经济开发区已经建成年回收拆解废旧家电100万台(其中,废旧电视机85万台、废旧电冰箱10台、废旧洗衣机3万台、废旧空调1万台、废旧电脑1万台),拆解废线路板3000吨的规模,废塑料综合利用10万吨的规模。
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对市场的分析,废弃线路板的产生量日益增加,为有效利用现有资源,公司决定新增一条锡炉加热工段,以及一套破碎、分选一体化设备,其中锡炉加热工段年工作2400小时,破碎线年工作4800下是;最终,形成废旧线路板处理总规模达到15000吨/年,其中废线路板(上附电子原件)6000t/a,废线路板边框(或光板,上不附电子原件)9000t/a。
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质量
项目厂址区域SO2、NO2小时浓度均值,PM10、PM2.5、SO2、NO2日均浓度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非甲烷总烃小时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质量标准》;TVOC8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2)地面水环境质量
项目汉北河不能满足其水体功能区划,主要超标污染物为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和石油类,其中总氮和总磷的超标率达100%;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00m断面超标最为严重,排污口下游1600m断面和汉北河入汉江断面超标现象有所改善。
汉北河超标主要原因是,区域纳污管网的建设较为滞后,沿河存在生活污水、农业废水直排汉北河的现象。
(3)地下水环境质量
项目区域监测点位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存在超标现象,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基本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3-93)中Ⅲ类标准要求。
厂址周边4处地下水超标是由于周围居民畜禽养殖以及村落污水收集系统落后致使污水随意排放,从而导致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超标。
厂址地下水超标是因为厂址的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员工宿舍区较近,而且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空地面积较大,公司常用化粪池出水作为绿化用水,从而导致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超标。
(4)声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周边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5)土壤环境质量
拟建项目区域各项土壤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
三、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扩建项目是对现有车间进行改建,无大型土建工程,施工区集中在厂区内部,周围已建成的厂房可作为施工扬尘、噪声的遮挡物,且周边的敏感点距离主要施工区均在400m范围以外,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对外环境影响不大。
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进出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等。施工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进入现有的污水管网,对汉北河的水质影响较小。
施工期产生的固废运至当地环卫、城管部门制定的场所进行利用或填埋,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但在物料运输过程应加强管理,并辅以遮挡、洒水等防护措施,防止运输过程中沿途漏散、飞扬和带泥污染路面。
(2)环境空气
扩建项目大气污染主要是线路板人工拆解锡炉加热过程、和线路板破碎解过程中的有组织排放及出料口处无组织排放。
锡炉加热废气:扩建项目在锡炉加热工位上方设施微负压集尘罩,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废气,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排口直径为0.5m。
破碎、分选废气:扩建项目线路板送入密闭破碎、筛选生产线,在粉碎、分离、筛分过程中均有粉尘产生,项目在生产线气流分离机部位安装除尘器对产生的含尘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口直径0.5m。
拟建项目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可直接以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作为预测与分析依据,由分析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排放情况下,本项目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最大落地点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未出现超标现象,表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扩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确定为以锡炉加热工段外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破碎风选工段外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敏感点,能满足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排放方式具有可行性,能满足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管理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满足本项目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总体而言,项目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
项目区域监测点位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存在超标现象,其他地下水水质指标基本能达到《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
厂址周边4处地下水超标是由于周围居民畜禽养殖以及村落污水收集系统落后致使污水随意排放,从而导致氨氮、总硬度、总大肠菌群超标。
厂址地下水超标是因为厂址的地下水监测井距离员工宿舍区较近,而且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空地面积较大,公司常用化粪池出水作为绿化用水,从而导致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超标。
同时,厂址和红卫村出现了砷超标现象,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无含砷废水排放,厂址内运输道路已经完成硬化,而且根据包气带调查结果显示,厂区内砷并没有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筛选值中要求。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本次扩建项目内完善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在厂址上游、下游设置地下水水质监测井,便于监控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对地下水影响。
(3)土壤环境
建设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工业“三废”排放。
工业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降落至地面,渗透进入土壤,进而污染土壤环境;工业废水通过灌溉农田或排入河流、湖泊后再作为农业灌溉用水,使土壤环境受到污染;固体废物在掩埋或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渗出液、滤液进入土壤,改变土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微生物活动,危害土壤环境。
扩建项目对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废气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等重金属通过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降落至地面,以及树脂末、金属末在运输过程中物料洒落到地面。
沉降到地面的金属污染物经过迁移、转化、吸收等作用部分进入土壤中,部分随地表径流流入水体,从而形成影响。
扩建项目采用二级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锡炉加热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选废气。根据现有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结果以及同类型项目的去除效率,以上处理措施可大大降低污染物的排放量,因此经降水、扩散和重力作用渗入地面的污染物对土壤环境的影响在环境可接受范围之内。
项目原辅材料及产品存放区域、生产车间、收集管道等均设防渗衬层,即使发生意外泼洒事故,污染物经防渗衬层的阻隔,极少能渗入土壤,使这类事故对土壤环境的影响极为有限;项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建设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改单)标准规范要求,对各类固体废物进行分区专门存放,不随意处置,减少此环节对土壤可能造成的危害。
(4)地表水环境
由于扩建项目生产环境无废水产生;扩建项目不增加工作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扩建项目不会新增对地表水的影响。
建设单位目前将厂区内的污废水直排厂外的沟渠,建设单位已经按照本评价的要求正在建设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估摸为100t/d,处理工艺为格栅+混凝沉淀+活性炭-芬顿试剂氧化+石英砂活性炭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后将处理后的废水采用槽罐车收集,并运输至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指点排污口排放,由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经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建设单位已经与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单位——湖北川东环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污水接受协议。
(4)声环境
项目在采取围护、消声、减振等措施后,在主要声源同时排放噪声时,对环境的贡献值较小。根据预测结果显示,扩建项目实施后除厂界北噪声增高值在超过了3dB(A),其他厂界噪声增加量均在3dB(A)范围内。扩建项目厂界北为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发展预留地,无环境敏感目标。
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5)固体废物
扩建项目产生的废电子元件、布袋收尘以及处理锡炉加热废气时产生的沉淀污泥和废活性炭,以上固体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公司处理。项目产生的树脂粉末进入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运输工具需要满足防雨、防渗漏、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扩建项目不新增劳动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扩建项目和现有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末、变压器等,建设单位将其作为产品外售,鉴于以上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本评价建议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内。
四、环境保护措施
①源头控制:包括采用清洁生产及废物循环利用的方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工艺、管道、设备、污水储存及处理构筑物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跑、冒、滴、漏,减少事故废水的产生;改造全厂雨水收集系统,确保初期雨水能够进入初期雨水池。
②分区防渗:结合项目生产设备、管廊、管线、贮存运输装置、污染物处理和应急装置等的布局,划定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扩建项目是在现有项目的车间内进行建设。现有车间及其贮存场地的防渗措施已经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可防止项目产生的废液对地下水产生影响,《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也已经通过孝感环保局的验收。扩建项目新建的一座事故水池和污水处理站为重点污染防治区;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喷淋塔、喷淋污泥暂存罐四周设置围堰以及地沟,围堰内应做防腐蚀地坪;鉴于,厂址处地下水氨氮、总硬度、耗氧量、总大肠菌群超标,本评价将化粪池作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建设单位应检查化粪池的防渗措施,并重建加强其防渗层,并且在厂址内禁止用粪水绿化。分区防渗要求应满足《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
③地下水监控: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定期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地下水监测。
④应急响应:制定地下水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明确风险事故状态下应采取的封闭、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地下水污染的具体方案。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建设隔声房间、隔声墙、安装消声器等环保措施,同时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尽量安装在远距厂界和环境敏感目标的地方,并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根据预测,各产噪机械产生的噪声,在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的条件下,厂界噪声不会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设置危废暂存间,对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暂存,然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为了保证扩建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不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固体废物处理的有关协议,已经与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签订了相关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同时也应签订相关危废储运协议,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外运时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文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应做到不沿途抛洒;此外,必须加强对固体废弃物的管理,确保各类固体废弃物的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贮存场所应有明显的标志,并有防雨、防晒等设施。
扩建项目和现有项目处置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末、变压器等,建设单位将其作为产品外售,鉴于以上产品具有一定危险性,本评价建议将其纳入危险废物的管理范围内。
(5)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扩建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排放生产废水,同时也不新增生活污水。因此,扩建项目废水防治措施完全依托现有项目,不新增。
建设单位应加快事故水池和厂区污水站的建设进度。考虑污水处理站均采用物化的处理方式,药剂的投加量对处理效果影响很大,因此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在污水处理站运行调试正常,出水能够稳定满足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后,不得减少各类药剂的投加量。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与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签订的污水接受协议,将处理后的废水采用槽罐车收集,并运输至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指点排污口排放,由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经行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待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完成后,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放的废水可通过市政管网外排至新河新型产业园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
拟建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改),符合《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相关产业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湖北省孝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规划》等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排污口位置及总平面布置较为合理。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湖北省华中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湖北供销废旧线路板拆解破碎中心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当地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完善了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事故水池及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建成了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并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的前提下,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均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要求。项目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体及声环境质量可控制在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内,环境风险后果处于公众可接受的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热电联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1月23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8827674012
电子邮箱:546663462@qq.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汉川市经济开发区货场路华中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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