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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计划7月1日起施行。5月12日,武汉市城管执法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办法》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经责令改正且拒不改正的,将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的单位,最高将受到5万元的处罚。

1月6日,青山区钢都花园123社区居民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垃圾 记者许巍巍 摄

《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形势的需要。转变生活垃圾管理方式,从源头上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近年来,我市多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提出议案和提案,建议制定专项法规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武汉市需尽快建立以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为核心的全过程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形成一套分类方法恰当、责任划分清晰、操作便捷、具有刚性约束力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今年,还将在符合条件的小区推行“定时定点”投放。

链接:《武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解读

哪些垃圾属于生活垃圾分类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办法》中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本市对餐厨垃圾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运用“大分流、细分类”的推进策略,拟将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猫狗等宠物粪便,可以排入城市污水系统,也可作为其他垃圾处理。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如何处罚?

为保障《办法》的贯彻落实,《办法》第十八条对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生活垃圾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条款,处罚主体均是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处罚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确保执法的公平合理。

(一)未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将生活垃圾运至满足收运条件、符合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贮存,或未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分类收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未建立分类台账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五)将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混合收运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分类收运企业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不遵守分类处置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对处置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市城管执法委法制处负责人表示,对于个人处罚的问题,不是说一次投放不对就处罚,前期会进行大量宣传教育,让市民了解。市民了解之后,投放时如果不遵守规定随意投放,且拒不改正,这种情况下才会选择法律手段,坚持教育和处罚结合的原则。目的不是处罚,而是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投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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