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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以来,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良好开端。近日,为进一步推进工作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化了属地管理责任与部门监管职责,明确了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细化了政策标准,明晰了政策边界,并提出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共识,共抓共治,确保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的实现。

 

一、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一是落实管理责任,制定细化分解方案。《意见》出台以来,不少地方已结合实际发布了落实有关工作的实施办法。《通知》进一步明确相关要求,提出八月中旬前全部省份要出台省级实施方案并细化分解任务,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地级以上重点城市需根据实际情况规划2020年底阶段性目标的具体实现路径。


二是狠抓重点领域,明确部门职能分工。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只有分工协作才能避免存在职能交叉和管理空白。《通知》以塑料生产消费全过程涉及的重点领域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生产环节,由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禁限塑料制品行为进行执法查处;由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企业做好生产调整。销售使用环节,由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集贸市场、餐饮堂食、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监督引导;由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开展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监督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落实农膜管理。废弃处置环节,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生活垃圾分类并追踪末端处理。


三是加强监督执法,构建部门联动机制。《通知》要求部门间通过开展综合执法、联合督查等方式加强部门联动,提高工作覆盖广度与督查力度。例如,为落实《意见》中关于“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的任务要求,相关部门要联合制定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共同对各地区塑料污染治理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覆盖各类塑料制品、不同使用场景、全流程环节等,保证督查结果全面准确。


二、提供了可执行、可操作的综合治理措施


一是围绕主要目标,明确了具体实施标准。《通知》配套发布了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明确了2020年底涉及禁限管理塑料制品的细化执行标准和政策界限,使塑料使用管控目标的实现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明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主要指淋洗类化妆品,并规定了塑料微珠的尺寸;将塑料袋管控范围聚焦在塑料购物袋;将一次性塑料餐具禁止使用的场景先行规定在餐饮堂食服务中的一次性刀叉勺等。


二是稳步有序推进,分地区、分领域逐步落实。充分考虑到地区间、行业间差异,提供差异化管控路线,符合基本国情和因地制宜的原则,使综合治理措施逐步落实。以不可降解塑料袋为例,要求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三是充分考虑可行性,设定豁免情景并动态调整。《通知》充分考虑到社会应用场景、行业发展与人民生活的刚性需求,对特定场景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求进行豁免,为企业生产方式和消费者消费习惯的转变提供缓冲期。如:一次性塑料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塑料袋不包括食品预包装袋、连卷袋和保鲜袋;在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可免于禁限使用等。同时,相关细化标准将根据实施情况动态调整。


三、进一步强化社会共治和全民参与


一是引导行业企业积极行动,落实塑料制品禁限使用目标。塑料污染治理涉及范围宽广,需要行业积极探索实践。例如,某知名连锁快餐企业已于今年6月宣布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近千家餐厅的堂食及外带中停用一次性塑料吸管。部分地区的连锁商超已经开始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袋,还主动开展商品包装的设计优化,使之更方便消费者直接提拎,从而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二是行业责任主体协同共治,共同应对塑料污染。包括塑料制品生产厂商、使用厂商、平台企业、消费者、回收利用厂商、政府、公众等在内的所有产业链主体,均需进一步明确应承担的治理塑料污染的环境责任,达成共同应对塑料治理难题的共识。日前,在有关行业协会的牵头组织下,涉及塑料制品前端生产、中端使用和末端处置的十六家主要企业,于今年6月共同成立了绿色再生塑料供应链联合工作组,促进重要利益相关方携手建设绿色塑料供应链。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打造全民参与氛围。塑料污染防治需要营造社会主体广泛参与、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通知》明确提出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并对宣传引导工作做出了规范指导,如通过政策图解、公益广告、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传递科学理念,凝聚社会共识,实现正面引导;同时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营造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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